早:準備讀書會(張民法買賣契約)
午:旁聽曾公司
晚:讀書會

過程差一步驟,效果果然差很多! 早上想說好好的來準備一下讀書會民法的部份,把張民法拿起來看,不知不覺一個早上就這麼過去了,而我也只是勉強把買賣契約(讀書會的範圍)唸完,還沒有仔細複習就必須出門了。 在車上睡得東倒西歪(還好有位置),行政法根本沒有複習到,晚上的讀書會可想而知,這個禮拜的我是安靜的! 在寫考古題的那時候,民法行政法的題目都看過,爭點也大概都知道,因為答案也看過,但是要仔細分析還是分析不出來,想想真的是因為書唸得不夠熟,題目寫的不夠多! 民法早上匆匆的看過一次,應該說掃描過一次,闔上課本要我再自己說一次,我想我應該也說不出來吧! 讀書會當時,看著自己整理的行政法筆記,熟悉的字跡,但上課內容顯得有點生疏...學長姐在考的時候我真的答不出來。就差這麼一步,最後最關鍵的臨門一腳,複習。 有沒有複習真的真的差好多。所以在考試前一定一定要全部總複習一次!!!

學姊說,他希望我能夠在考試前把張債編I,還有張物權都唸過三次以上,這樣熟悉度才夠! 跟周台大講的一樣,考試前不能只看過一次!!! 下一次讀書會的進度是物權編,一連三個禮拜,進度剛剛安排好了,一個禮拜大概念張律師的三分之ㄧ(180頁),周公司的進度也安排進去了,等禮拜天老師給我參考書後馬上開始!黃行政的進度照舊(也就是第15、16、17堂)! 我可以的!!!(讀書會結束後有種"又是一個全新的禮拜囉! 新的禮拜,新的希望!"的感覺!!!)

佳句摘錄(張物權自序):
*要討論何謂"唸不完",必須先定義何謂"唸完"。法律何其浩瀚,連王澤鑑老師也不敢說他已經把民法"唸完"了,又有哪位考生是抱持著"唸完"的態度應考呢?沒有人唸得完的啦! 錄取的關鍵不在於唸完與否,而在於是否能夠按照既定的進度堅持到最後。

*Nodame說:有人為了輸而參加比賽嗎? 每次應考都抱持著必上的決心,考場上才有可能發揮最強的戰鬥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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